问官,问法 兼替农民马随意说话(第3/3页)

果而如此,法律上还制定了庭上调解庭外调解两条干什么?

我很奇怪两级法院为什么在此事上都不进行调解?

站在情理的正确立场上,切身想象一下一个救过那么多人的农民的感受,劝镇里的干部们做得像点儿干部的样子——这么调解是否竟有损了法律的权威呢?

当然,这就需要将一个农民和一些镇干部,看成同样有尊严同样在乎面子的人……

却分明的没有这样做。

于是——一个一向以救人为天经地义之事,一向救人并不图名图利,并且在一次落水事件中救起了两个人,并且在自尊心受了严重伤害的情况之下一如既往地还救起过人的——普普通通的农民,被中国的两级法院宣判败诉——他仅想讨回一点点自尊心的要求,是法律不予支持的!

而这一切竟是由倡导见义勇为的一次表彰大会引发的!

是否太具讽刺意味了?是否太黑色幽默了?

而我不禁联想到另外一些事,都是从电视里看到的真实的事:

交通警察以维护交通规则为由,阻拦一辆马车的通行,不顾车上躺着呻吟不止的孕妇,结果造成人命死亡……

门卫以正在执勤站岗为由,对发生在面前的光天化日之下的强奸暴行熟视无睹……

传达室工作人员以“内部电话不外借”的“规定”为由,拒绝危难者的哀求……

港口官员同样以“上边有规定,先交钱后出船”为由,面对跪于眼前的渔民家属们冷若冰霜,结果渔民们只有在风暴中葬身大海……

医院为了实行救死扶伤,在从血站取不到血浆的紧急情况之下,向武警部队求援,抽取四十余名武警战士的鲜血使孕妇母子的生命得以双全,但却要受通报处分,因为违反了有关方面的规定……

什么规则、规章、规定,难道不都是人定的而不是“上帝”定的么?难道不是人为了人才定的么?但在某些中国人那儿,尤其在某些中国的大官小官那儿,却仅仅成了“权”意识的一部分。成了冰冷的东西。

冰冷到什么程度?——冰冷到仿佛高居于人性和人道原则之上!

有时甚至连绿豆粒大的几个官甚或仅仅一个官的一句话,也似乎足以具有“铁律”的意味儿。在它面前,某些事变得极为荒唐了;在它面前,情理常被颠倒了;在它面前,普通人蒙受了天大的委屈而无处可诉;在它面前,有时连人命也仿佛不算什么了!

这些中国人,这些官们,多像俄国作家们笔下沙皇时代那些丑陋而又愚蠢的冷酷的人物和握权小吏!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使他们明白?——在这个世界上,不该有什么另外的东西是高于人道和人性原则之上的;为了使人道和人性原则居于神圣,现存的一切规则、规章、规定,其实都是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灵活的事情……

或许,我不值得又激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