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新监国的三把火(第3/4页)

“朱总督所言,确实奇正相合,大王,臣愿附议。不过,不知朱总督想如何拼凑这三条变法、重申的机会呢?”

朱树人早有准备,就等着史可法松口呢,于是从袖子里掏出这几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边说:

“大王,臣以为,为今之计,或许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这些方面。当然这只是臣一家的浅见,史阁部还能删减补充。

首先,先帝殉国后,必须立刻作出调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财赋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当示天下以宽仁,顺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个别今年受灾特别严重的省份的丁税田赋,再废除先帝留下的‘三饷’制度。

这些钱,前一部分是注定收不回来的,后一部分是如今征收成本极大、容易继续激起民心不稳,或是征收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与其枉做恶人,不如顺势废止,以示新政气象。

至于废除后出现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来弥补。可顺势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并且加大征收比例,当初先帝初定此法时,为免天下商贾、豪绅反抗,最初只定了每过一省,百取其一的税率。

此后四年间,因战事吃紧,各省多有调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极个别省份极个别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为,这次可以顺势趁机加到‘每过一省,收取货值一成’的商税。

自崇祯十四年起,当时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获银约二百万两,此后各省自行增税,此部分钱款,每年可至四五百万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预估至少可在一千五万两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贸没有明显减少的话,甚至可以达到两千万两,几乎达到先帝所设三饷总和的七八成,或超过其中两饷的总额,足以养兵练兵、扩军备战。”

朱树人洋洋洒洒,把他的总体设想和盘托出。他这些做法,有些也是历史同期、福王政权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会做的。

新皇帝新监国上来,也不好直接搜刮,总要先显示仁慈、减免赋税。

历史上,史可法就用了让福王把北方那些本来就沦陷的地方的税给免了的办法,来作秀。朱树人现在的作秀,好歹比史可法历史上用的更加人性化,也更加隐蔽,是实打实给穷苦百姓让了点利的,毕竟三饷是真的要废止的。

辽地如今都不在朝廷手上了,连河北山东都没了,那些地方目前也不需要朝廷守,还要什么“辽饷”?就算要为先帝报仇、北伐中原,所需的钱也得另外立一个名目,旧的不合时宜的就该废止。

而新需要的钱财,显然就要继续扩大商业税来完成。

厘金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了,但此前再怎么加,也没突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这些线,毕竟你收个三厘五厘,名份上也还是厘金。如果直接收到一分,那就是质变了,原来的名字都不好意思用了,岂不是得改叫“分金”?

增加商业税,反抗肯定会有,南方东林豪绅也不想自己的生意被盘剥。但只要沈家带头纳税,缴最大的那部分,再把郑家拉上,给郑家许诺一点政治地位,其他各省小商人,就可以借口特殊时期,以武力威逼了。

商人们其实也不是不能理解多收厘金以救国,他们只是怕被当成肥羊养肥了再宰,另外就是怕朝廷选择性的严格执法,对有权有势有关系的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对没后台没靠山的商人严格执法,那样后台弱的商人迟早在不公平竞争中被挤跨。

众所周知,明末最终的问题,就是不管出台一个新政策,是往好了改还是往坏了改,最后到了执行层面,都会被拿来以权谋私——

就像几个月前,北京城鼠疫,崇祯让人推广火葬死者,减少传染源,这个思路没问题。

但最后执法的人,不是收黑钱把本该烧的尸体放过,就是勒索那些不该烧的人家钱,如果勒索不到钱就把不该烧的也烧了。

无论是该烧不烧,还是不该烧强逼着烧,都成了收黑钱敛财的手段,关键是吏治彻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潜规则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没用,别人还会捞。

这种可怕预期固化之后,就催着人们尽快挥霍手中短暂的权力,一直捞到国家灭亡的最后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并不是没有爱国的,并不是不能多纳税,关键是他们要看到执法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就好比一个高速公路网络,如果收费贵,但是对每个人都公平收,那就不会挤死遵纪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问货主收运费的时候都涨价好了。

怕就怕遵纪守法的人一直承担着高成本,而旁边有一群特权的可以跟收费站勾结,然后遵纪守法的人一涨价、生意都被有特权的抢走了,长此以往特权就可以挤死遵纪守法的了。